一、补助对象
以下三类创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也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二、补助基本条件
(一)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仟,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附表1);
(二)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返乡农民工须经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初审);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场地相关材料;
(五)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
(六)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表2)、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届时将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二)资料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三)信息公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
(四)发放补贴。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申报对象;
(五)如有疑问请致电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联系电话:0595-2358581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