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资讯 2016-05-14 02:12
为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适应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大力促进我县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德政〔2015〕264号)和县“互联网+”发展务虚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电商扶持措施:
一、扩大电商应用新主体
(一)对德化县传统陶瓷企业或入驻德化(注册地及结算地都在德化,下同)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年网上零售销售额分别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5000万元、1亿元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对年网上零售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总部及结算地入驻德化,且入驻德化第一年年网上零售销售额超过8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经认定为新增商贸限额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促进电商园区新聚集
(一)新入驻(宝美)建窑青年电商孵化园、网商(虚拟)产业园、蔡径淘宝村电商孵化园等经县政府认定的电商聚集区满一年的电商企业,且网上年零售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宝美)建窑青年电商孵化园、网商(虚拟)产业园、蔡径淘宝村电商孵化园等县政府认定的电商聚集区(下称园区)入驻电商企业超50家且该园区年网上零售销售额超3亿元的,每家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驻电商企业超100家且该园区年网上销售额超5亿元的,每家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从辖区外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入驻城东电商创业园、(宝美)建窑青年电商孵化园、网商(虚拟)产业园、蔡径淘宝村电商孵化园等县政府认定的电商聚集区,且入驻第一年网上年零售交易额超3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四)经国家部委或阿里、京东等平台认定的电商镇、淘宝镇,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聚集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提升电商发展新优势
(一)积极为中国陶瓷在线交易平台的招商、搭建、运营、推广创造有利条件,该平台经认定并实际运营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引进或本地培育的国际、全国性互联网支付牌照,实际开展互联网交易业务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在整合标准制定奖扶资金、鼓励企业制定电商标准基础上,对相关主导单位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四)持续打造品牌,经授权在包装上使用“德化陶瓷”、“德化瓷雕”等德化区域品牌的企业,每年使用数量每超10万件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投资者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政府部门牵头表彰的网货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四、发展电商物流新天地
(一)对于我县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进行国内先进的分拨系统、分拣设备采购更新等技术改造的,按采购金额的1%补助,最高给予补助10万元。
(二)对于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入驻德化并在我县开设电子商务专业仓,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运行满一年可申请仓库租金每平方米每月给予补贴2元,该项年补贴上限为15万元。
(三)支持国内知名的快递公司和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总部,结算地在我县的物流企业省、市区域总部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五、开拓跨境电商新蓝海
(一)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集报关报检、退税、物流、汇兑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支撑。
(二)鼓励我县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纳入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并参照省市相关文件标准给予适当奖励。
(三)支持我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并参照省市相关文件标准,给予适当的国际物流费用补助。
六、建设电商人才新高地
(一)鼓励开展“请进来”培训。政府出资聘请淘宝大学红带讲师、企业导师等到德化,免费为电商企业开展美工、网店装修、视觉营销等亟需人才培训。
(二)大力开展“走出去”学习。每半年选送一批优秀电商人才到淘宝大学培训;不定期选送电商企业有选择地参加部委举办的电商专题培训;组织县电商协会会员企业到潮州、景德镇、醴陵、佛山等陶瓷产区学习取经,并组织他们与当地高校开展人才对接;组织县电商协会会员企业到晋江、石狮、安溪、厦门等地学习,并组织与泉州师院、黎明大学、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开展人才对接;对参加上述事先经县政府审批的活动的德化电商企业,给予50%的费用补助。
(三)用好用活本地化资源培训。鼓励泉州工艺美院切实办好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培训学院泉州分院,积极开展阿里“百城千校百万英才”项目对接,成功打造跨境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支持德化职校为电商企业举办培训班,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德化县鑫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免费为我县电商企业开展电商创业、电商基础培训,经县商务局委托并考核认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好lbs等跨境电商生态培训,经县商务局委托并认定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县电商协会开展沙龙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经核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对接上级资源开展培训。主动与商务厅等上级部门衔接,免费为电商企业开展“八闽电商行”、“头脑风暴”等培训。积极对接阿里巴巴农村淘宝事务部,免费为村淘村级服务站开展培训,村淘点亟需聘请外部专家培训的,经县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七、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德化县办理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措施中所称电子商务企业指的是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本措施中符合奖励对象的,由纳税企业提出申请,经注册地乡镇初审,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兑现。
(三)本措施与其他政策措施重复、类同(类似)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以上措施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