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8-12-28 12:48
德化县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培育我县电子商务竞争新优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扩大电商应用新主体
1.重点培育一批品牌特性明显、成长快的网络零售品牌。①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德化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5000万元、1亿元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②对网上年零售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总部(及结算地)入驻德化,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且入驻德化第一年网上年零售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促进电商园区新聚集
3.新入驻(宝美)建窑青年电商孵化园、网商(虚拟)产业园、蔡径淘宝村电商孵化园等经县政府认定的电商聚集区满一年的电商企业,且网上年零售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加强电子商务园区打造。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利用旧的标准厂房、商务楼宇进行提升改造,或新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孵化园、跨境电子商务园等,单个工程项目具有单一产权、统一物业管理,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安全运营条件,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到30家以上,且签订入驻合约一年期以上、入驻面积超过80%,园区网上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按照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从辖区外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入驻县政府认定的电商聚集区,且入驻第一年网上年零售交易额超3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6.经国家部委或阿里、京东平台认定的电商镇、淘宝镇,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聚集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提升电商发展新优势
8.对引进或本地培育的国际、全国性互联网支付牌照,实际开展互联网交易业务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持续打造品牌,经授权在包装上使用“德化陶瓷”“德化瓷雕”“世界陶瓷之都logo”等德化区域品牌的企业,每年使用数量每超10万件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投资者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政府部门牵头表彰的网货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10.鼓励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入仓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对年入仓额超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1万元。
11.对申请陶瓷电商类德化地理标志商标或公共商标,并授权我县50家以上企业使用,取得一定推广成效后,给予申报主体不超过3万元奖励。
四、发展电商物流新天地
12.对于我县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进行国内先进的分拨系统、分拣设备采购更新等技术改造的,经认定的按采购发票金额的10%补助,最高给予补助10万元。
13.对于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入驻德化并在我县开设电子商务专业仓,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运行满一年可申请仓库租金每平方米每月给予补贴2元,该项年补贴上限为15万元。
14.支持国内知名的快递公司和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总部,结算地在我县的物流企业省、市区域总部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15.鼓励我县电商企业使用ERP仓储管理软件,对投入实际使用并经现场认定的,按照购买合同发票金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16.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通过联营、直营等方式在乡镇或快递量较大的村布局收寄营业网点,对同一运营主体布点覆盖我县2/3以上的乡镇、有明显标志、固定场所,并建立收寄台账的,经认定成效明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开拓跨境电商新蓝海
17.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使用阿里巴巴“出口通”服务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5000元首年服务费(会员费)资助。对使用阿里巴巴“出口通”平台且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管理的企业,经认定后,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8.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集报关报检、退税、物流、汇兑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支撑。
19.鼓励我县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纳入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并参照省市相关文件标准给予适当奖励。
20.支持我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并参照省市相关文件标准,给予适当的国际物流费用补助。
21.培育覆盖全国、面向“一带一路”乃至全球市场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积极帮助企业对接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六、建设电商人才新高地
22.积极培育电商标杆,每年评选5家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5家电子商务金牌服务商、5名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经认定的企业和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000元、2000元的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上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领军人才。
23.开展“请进来”,多渠道聘请淘宝大学红带讲师、企业导师等到德化,免费为电商企业开展美工、网店装修、视觉营销等亟需人才培训。
24.鼓励“走出去”,对我县电商企业相关人员被阿里、京东主办邀请授课、经验分享的,并经县级商务部门备案的,每次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人员每年不超5000元。
25.对接上级资源开展培训。主动与商务厅等上级部门衔接,免费为电商企业开展“八闽电商行”、“头脑风暴”等培训。积极对接阿里巴巴农村淘宝事务部,免费为村淘村级服务站开展培训,村淘点亟需聘请外部专家培训的,经县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26.鼓励和支持电商协会、电商分销协会会员企业抱团参加省内外或第三方平台专业性展会,并根据“一事一议”专项申请进行适当资金补助。
七、附则
27.本措施适用于在德化县办理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措施中所称电子商务企业指的是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
28.本措施与其他政策措施重复、类同(类似)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以上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