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9-11-22 09:17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发挥陶瓷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陶瓷企业自觉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评选十佳诚信企业,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德化陶瓷品牌价值。”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推进陶瓷行业诚信建设,打响“世界陶瓷之都”品牌,决定开展2019陶瓷行业“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开展陶瓷行业“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激励陶瓷行业企业构建良好信誉和积累诚信无形资产的竞争机制。在行业中形成重视创造创新创意,重视品牌和知识产权,尊重人才和关爱员工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世界陶瓷之都”的美誉度。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激励原则
三、评选范围:全县陶瓷行业企业
四、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在我县开展陶瓷行业诚信建设工作中签订“十不承诺书”。
3、参评企业没有以下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3)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伪造产地;
(5)虚假广告;
(6)侵犯商业秘密;
(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8)仿制、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知识产权;
(9)伪造、提供虚假陶瓷检验报告;
(10)用不正当手段从同行企业中“挖人”;
(1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12)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税务部门立案查处,或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13)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的。
4、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形的给予优先:
(1)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
(2)参与行业国家标准制定的;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民企联村”精准扶贫和捐资奖教助学,获得社会好评的。
5、其他部门需要具备的条件。
五、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的企业按要求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德化县“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初评。2019年12月10日前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上报的材料提交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人社局、科技局、文旅局、法院、陶瓷办、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陶瓷同业公会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企业初步名单。
3、审核复查。2019年12月20日前县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对候选企业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4、社会公示。2019年12月31日前根据审核结果对入选的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定“十佳诚信企业”名单。
5、宣传推广。对获得“十佳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在其贷款贴息、广交会展位、申报资金补助项目和参加各级评先评优给予优先安排,并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有关部门对入选的十佳诚信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讲诚信、守诚信、尊重诚信的良好氛围。
6、监督执行。获奖的诚信企业要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建设水平。对发生重大失信的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对其撤销“十佳诚信企业”的称号。
六、工作要求:
1、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宁缺毋滥”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把社会形象佳、信誉度高、管理科学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推选出来。
德化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