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2020年县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0-04-15 14:46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委办〔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依法在德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德化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3.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内容

1.快递费用补助。全县电商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在各大电商平台累计实际网络零售销售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补助快递费用,补助额相应不高于5000元、1万元、1.5万元。

2.鼓励扩大销售。经认定,全县电商企业今年第一季度在各大电商平台累计实际网络零售额排名第1名的奖励2万元,第2至6名的各奖励1.5万元,第7至10名的各奖励1万元,第11至20名的各奖励5000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德化县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请书(附件2);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3);

4.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简介、项目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20年首季度网络零售情况表(附件4);

7.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平台后台截图),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工信商务局电商办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工信商务局电商办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依据之一;

8.首季度快递费用证明材料;

9.同一法人或相对控股股东(占比35%以上)的关联企业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材料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公司印章及边缝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经德化县电子商务协会初审后上报县工信商务局电商办,逾期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企业自行发送至jmj@dehua.gov.cn,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   

(二)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信商务局和县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2年内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委办〔2020〕8号)、《关于做好2020年县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到德化网(www.dehua.net)、德化县电子商务协会网(www.dheca.cn)自行下载查阅。


联系人: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罗良鹏  

联系方式:23522778  13600715393


附件:

1.德化县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书.doc

2.2020年首季度德化县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书.doc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doc

4.2020年首季度网络零售情况表.doc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4月9日

阅读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