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0-03-23 11:08
各县(市、区)商务局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更好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生产经营,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4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补充通知》(泉政〔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首季度省、市电子商务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事项
请按照《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的申报标准、流程要求,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于2020年4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市商务局6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wjdszx@qzbofcom.com。
二、市级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1.在泉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企业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的;能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1-3月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或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其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2020年1-3月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线上餐饮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②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③市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3);
④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市级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⑥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
⑦第三方平台开具的网络推广费用(含通过谷歌、Facebook、阿里妈妈、聚划算等平台推广所产生的广告服务费、广告发布费、技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发票;
⑧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申报条件: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
申报材料
(1)市级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市商务局3份。其中,申报市级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项目、市级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项目需分别报送电子版至企业邮箱:swjdszx@qzbofcom.com、swjwmk@qzbofcom.com,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扶持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市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qzbofcom.quanzhou.gov.cn)“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市商务局 陈瑞英 0595-28281186 (省级电商资金项目、市级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项目)
市商务局 尤佳 0595-22380126(市级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项目)
市财政局 黄妍毅 0595-28066936
附件: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