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2-11-16 09:17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商企业与陶瓷生产企业产销对接,拓宽陶瓷产品销售渠道,推动陶瓷生产企业用电量增长,决定实施德化陶瓷企业增订单提升用电量激励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对限额以上电商企业销售德化陶瓷生产企业产品网络销售额累计500万元、1000万元(以平台后台截图数据为准)的,经认定分别给予限上电商企业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与限上电商企业开展“手拉手”活动的规上陶瓷企业,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用电量与2022年第三季度相比增加5%以上的,经认定按用电量增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低于0.5万元的不予安排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发改〔2022〕30号)第3条鼓励增产增效的政策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