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得注意了,有符合2013年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3月11日前向市经济局报名参评。根据评选方案,2013年度,石狮可申报5家企业。
据了解,示范企业类型主要包括服务类和应用类。其中,服务类包括四种对象: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石油化工、轻纺布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二是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要求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三是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特定行业、商品、服务(一种或一类)为交易对象,要求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四是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要求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应用类包括三种对象:一是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指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能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好互动的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二是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网商企业,要求企业年电子交易量超过1000万元(年电子交易量=年电子采购额+年电子销售额),且企业年电子交易量占企业年交易量(年交易量=年采购额+年销售额)超过30%;三是移动电子商务平台,指主要依托移动信息技术建设和经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
据悉,经过初审、评审、公示后,确定为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示范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情况,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20%、但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兑现给企业,并享受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的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