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导则的通知》

电商资讯2022-04-11          226

通知:根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导则的通知》(泉商务〔2022〕52号)要求,请各电商企业参照以下导则执行:

(一)商贸型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园区、拥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的电商企业)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保持办公场所内部环境整洁,确保通风换气系统运转正常,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公共区域能按规范开展消毒、清洁等防疫工作,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公共区域应增加消毒频次。

(三)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如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四)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网络化特点和优势,推行居家办公模式,利用在线办公软件、视频会议技术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确需到办公场所的管理、后勤保障等人员,应尽可能控制在最低人数,同时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7.2 °C , 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五)到办公场所上班的员工应确保办公活动区域的通风、整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人员接触距离;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及外出办理业务途中,应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六)确需来访的客户、快递人员等外来人员,要视同企业员工执行体温检测及近阶段行动轨迹询问,对有体温异常或疑似症状表征的应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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