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协会事务2014-03-11          6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着力把泉州打造成工贸电子商务融合之城,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大力培育网络零售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品牌特性明显、成长快的网络零售品牌(互联网作为企业主要销售渠道,拥有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一定数量的用户基数)。一是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是对年网上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总部(及结算地)入驻泉州地区,根据落地时间,前5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全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一是支持供应链采供销协同平台发展,重点在纺织鞋服、食品饮料、水暖建材、日用工艺陶瓷、循环再生资源等行业领域培育一批特色凸显、发展潜力好的电子商务平台,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二是对结算地在泉州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平台年流量省内排名前2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充分利用我市产业集群优势,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的“256”工程。一是重点支持2个电子商务园区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是重点推进5个电子商务园区配套建设,支持产业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80家,园区使用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三是重点培育2个电商镇和4个电商村(社区),支持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特色凸显的镇、村(社区)运用电子商务抱团开拓市场。通过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服务配套、产业对接和规范发展,培育、认定一批特色凸显的“电商镇”和“电商村(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抱团开展网络营销。一是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专题活动,开展泉台电子商务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二是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在国内外著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专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配套。一是安排5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跨境、对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集报关报检、退税、物流、汇兑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支撑。二是支持在泉州设立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检验检疫监管设施设备和集中查验场所,安排50万元支持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的涉外物流和快件通关平台建设资金补助,提高我市国际快件服务效率。三是安排50万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检测费用补助,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检测平台建设,为电子商务顺利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检测保障,对于纳入电子商务公共检测平台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检测中心承担的跨境电子商务检测任务,按检测费用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六、完善电子商务可信体系建设。加强全市电子商务可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监管制度设计、监测取证技术、网络市场动态监测分析、网络侵权案件查办、网络行业企业规范引导等工作,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准入和交易行为,保护网络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安排60万元支持泉州商务信用网,开展网络商品交易主体排查建库工作。

七、进一步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业。一是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分销应用、数据挖掘、拍摄服务等外包服务,对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每家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是安排100万元用于培育一批专业化代运营企业,对代运营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结算地)落户泉州的,帮助泉州地区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对泉州本地的代运营电子商务企业,帮助本地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

八、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一是紧抓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战略机遇,根据国家部委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出台与重大工程配套的促进政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规章制度建设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产业扶持、市场监管和可信交易三位一体的政策发展体系。二是加快支付行业发展,对引进或本地培育的首家国际、全国性互联网支付牌照,实际开展互联网交易业务等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三是安排100万元重点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物流仓,对于国内先进的分拨系统、分拣设备采购更新等技术改造,按采购金额的5%补助,最高给予补助30万元。

九、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一是安排5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精细化管理培训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市县电子商务协会联动抱团服务企业和市场作用,支持举办电子商务主题沙龙、精细化管理培训、“走进标杆企业”活动和电商企业家访谈等活动,联合西安交大、上海交大、淘宝大学等学校开展高级总裁班学习。二是开展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评选活动,经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三是发挥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杠杆效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信贷支持。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的网络品牌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提供最高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两年期限免抵押创业贷款;对市级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或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除享受我市关于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外,另提供最高200万元的两年期限免抵押创业贷款;对在我市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的大学生,经认定后,提供最高30万元的两年期限免抵押创业贷款;经认定的“电商镇”、“电商村(社区)”,运营主体企业主可优先享受免抵押创业贷款。

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一是强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氛围宣传,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市电子商务协会继续举办“电子商务在行动”活动,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中国鞋服电子商务峰会。二是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评选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认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以上十条措施的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扶持措施。

十条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具体事项由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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