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

协会事务2014-06-25          50443

德化县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电子商务产业,推动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全国最大的陶瓷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根据《关于加快福建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闽经贸商业〔2008〕25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3〕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十二条支持措施:

一、设立德化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至2015年每年从县级财政科技支出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等。

二、鼓励制造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上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成立独立电子商务公司且纳入限上商贸企业(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下同)管理的企业,经认定后,网上年销售额(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下同)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具有外贸业务的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巩固并拓展海外市场。

三、支持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对在我县投资建设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并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在我县注册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的,运行一年以上,年纳税首次突破5万元,连续三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县级留成部分,分档给予奖励:第一年按县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二年按企业缴纳“三税”新增县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补助措施不与上述第二条、第三条重复享受。

五、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承接陶瓷生产企业电子商务业务,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对在我县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累计服务我县企业达100家(主要提供信息咨询、软件开发、工业设计、团队培训、代运营服务)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支持与电子商务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公司或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物流项目;支持知名物流企业来我县投资建设专业电子商务仓储中心。经认定的,按其经营投产后前三年缴纳的“三税”县级留成部分,分档给予奖励:第一年按县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二年按企业缴纳“三税”新增县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六、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运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建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贷款,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电商互助贷”等各类针对电商企业的服务业务。

七、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外地专业培训机构到我县进行长期培训服务,支持我县电子商务企业骨干到淘宝大学等培训机构学习,支持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到电子商务企业实习就业。鼓励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业,优先推荐申请ybc青年创业扶持项目;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将电商企业紧缺急需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进行上报。每年评选5家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5名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经认定的企业和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000元的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上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领军人才。

八、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且专门用于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厂房或楼宇,对业主按其当年度收取租金所缴纳的“三税”的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加快中国瓷都·德化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鼓励和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到园区集聚发展,对经县政府审定入驻电子商务创业园的企业前三年办公场所免收租金,仓储场所租金补贴3元/平方米,同时优先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向上级申报项目支持。

十、加快开通阿里巴巴德化陶瓷产业带。鼓励和引导优秀企业在产业带上抱团营销,加大投入,整合上下游资源,强化德化陶瓷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德化陶瓷国内外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十一、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引领作用。完善协会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协会自身建设,支持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抱团参加省内外或第三方平台专业性展会活动,支持协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应用宣传、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发挥协会会员企业客户资源优势,不断扩大“中国瓷都·德化”品牌影响力。支持引进外地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我县电子商务产业现状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十二、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县经贸局、科技局提请县政府按个案另行研究,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由县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解释。若国家、省、市政策有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措施若与我县已出台其他优惠政策相同或相似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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