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9-04-10 15:19
为深入实施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和人才强县战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德化就业创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集聚一批高校毕业生来德化就业创业(见附件1),为实施“三五三”战略、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支持政策
在德化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省、市有关就业创业政策(见附件2)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 安居补助。对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在德化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选择租赁人才公寓或享受安居补助(最多补贴24个月):
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3000元;
⑵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500名大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
⑶本科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600元,其中符合泉州市产业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3)或德化县主导产业目录(见附件4)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
⑷近2年的专科毕业生(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放宽至近5年)符合德化县主导产业目录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400元;
⑸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可选择租赁人才公寓或享受安居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泉州工艺美院
2. “零门槛”落户。简化优化户口迁移程序,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愿意在德化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举家在德化落户。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社局
3. 发放大学生瓷都生活卡。以大学生多样化需求为中心,联合酒店、景区、餐饮、娱乐、购物等领域商户,为在我县就业、创业大学生发放瓷都生活卡,凭卡均可享受贵宾折扣及优惠,提高大学生生活品质。
责任单位:团县委
(二)扶持自主创业
4.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德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5.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担保贷款,给予最长2年全额贴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
6. 知识产权奖补。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奖励8000元。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奖励1000元。对在陶瓷版权创意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000、10000、5000、10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7.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经评审认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3-5个大学生(含在校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创业项目争取省市级资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8. 支持本地中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泉州工艺美院、职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在陶瓷创意集市内摆摊创业的,给予每次100元摊位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团县委,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
9. 创业共享空间补助。支持企业建设创业共享空间,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共享创业场所及创业设备,促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三)拓宽就业渠道
10. 企业招聘补助。县域内企业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赴县外招聘人才(高校毕业生)活动的,招聘活动结束后1年内,从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里成功招聘到不少于2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每场省内1000元、省外2500元的招聘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3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1.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助。德化主导产业实体新吸收1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工作满1年的,并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12.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38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的岗位补贴,最长3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3. 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给予每个月不超过276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的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4. 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在德化县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并凭证享受相应公共就业人才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5. 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在全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德化非公企业就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16. 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安排当年招聘计划数2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支持教育部门招聘陶艺教师。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泉州工艺美院
(四)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17. 免费举办SYB创业技能培训。免费为有意回德化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举办SYB创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8. 鼓励企业设立高校实训基地。对企业充分利用设备、场地、技术等优势,与高校共建校外实训基地的,每年评审认定一批实训基地,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基地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团县委,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
19. 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各类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项目及活动,每年根据实际成效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五)引导向重点产业、行业集聚
20. 扶持发展陶瓷文创。首次从事陶瓷文化创意与陶瓷相关且文化元素突出的项目(不包括一般生产加工型企业、作坊),经现场认定,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培育创新创业文化,举办陶瓷产品设计、材料研发、包装设计等创业大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免费组织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与营销、电商平台等签订合作协议,开设大学生专区,销售大学生陶瓷创意作品。大力开展陶瓷文化沙龙、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对活动承办单位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1. 扶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电商企业,对于加入德化县电子商务协会的,可享受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的“电商互助贷”,免费参与专业培训、人才培养、抱团发展和协会活动,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的入会补贴。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22. 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符合德化县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奖励标准的,其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5%。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3. 扶持发展全域旅游。鼓励旅游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县旅游企业就业,对毕业后与我县旅游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履行满两年且业绩优秀的,经单位推荐,第三年起每人分别给予津贴每年5000元,最高奖3年。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24. 鼓励陶瓷大师带徒传授技艺。持续实施“名师带徒”、“双导师”制度,对我县陶瓷大师积极吸收德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及其他高校毕业生为徒的,每吸收一名给予师傅一次性补助400元,并在申报各类补助补贴时,给予择优推荐上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县城联社,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根据德化籍高中毕业生考取大学的具体院校、专业、人数等基本情况,通过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报所在乡镇汇总后,由县人社局牵头建立德化籍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了解掌握德化籍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及动态去向。做好泉州工艺美院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就业意向、工作区域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工艺美院毕业生信息库。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泉州工艺美院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征集专项行动。围绕我县经济发展需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征集工作,了解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具体需求,研究制定符合我县经济发展的急需紧缺岗位、专业目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城联社、国资办、科协,国有企业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高职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服务支持工程。完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推进产教融合项目,支持建设产业实训基地,举办创新创业教育讲座,邀请创新创业与就业工艺导师服务团来校指导,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大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设立“同心教育奖”,奖励职校工艺美术专业优秀师生。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
(四)建设人才工作联络站。实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联动机制,依托商会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以及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聘请引才工作大使,通过定期讲解人才政策、发布招聘信息、扶持在校项目、提供实习岗位、支持返乡实践等,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德化发展。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给予人才工作联络站最高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县委,县工商联,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
(五)组织专项对口招聘。相关单位要充分考虑产业人才需求和高校学科优势、专业特色,提前与相关高校对接联系,提前向企业发布校园招聘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企业到高校毕业生集聚地区开展招引活动,同步开展瓷都形象推介,提升城市吸引力。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卫健局
(六)发挥大学生联盟作用。开展“瓷都缘”城市体验,组织实习实训大学生参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企业以及城市规划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感受城市文化与发展前景。发挥大学生志愿者联盟纽带作用,每年春节前召开一次返乡大学生座谈会,推介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依托“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陶艺“名师带徒”大师工作室等创客联盟基地,吸引大学生回乡回城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大学生与创业资源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
(七)建好“就业超市”平台。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新模式,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免费招聘、求职的一站式自选式服务,实现互联网线上线下人才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县人社局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通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将就业创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审核、监管并及时兑现各项补贴资金。
(三)营造舆论氛围。全媒体、立体式宣传人才“港湾计划”和全县人才招引工作相关信息,宣传解读高校毕业生来德化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赴各大高校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德化就业创业。
(四)强化督查问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县人社局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该项工作列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其他事项
(一)文件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申请奖补的企业(个人)需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如经查实,除追回骗取套取的财政补贴外,两年内不得享受我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纳入失信对象。资金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高校毕业生来德化就业创业指标分解表
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