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02-26 10:26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陶瓷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委办[2020]26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电子商务在突出品牌打造、发展跨境电商、引导企业入仓、发展物流仓储、开展电商培训、鼓励平台发展、扶持直播业态七大方面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1.依法在德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德化县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除引进电商龙头企业、引导工业企业设立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项目外);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发生的,并有资金投入;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的;能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2.电商企业电商交易数据必须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县工信商务局统一发函向县统计局确认是否入驻。
(二)基本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县工信商务局电商办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县工信商务局电商办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
(三)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突出品牌打造项目
(1)网络零售品牌项目申报材料:
①2020年网络零售品牌情况表(附件3);
②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③ƒ品牌在第三方平台品类排名证明材料。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①202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4);
②各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③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④入驻园区提供企业入驻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
(3)陶瓷电商类德化地理标志商标或公共商标项目申报材料:
①德化地理标志商标或公共商标审批证明材料;
②授权我县50家以上企业使用证明材料。
2.发展跨境电商项目
(1)跨境电子商务阿里巴巴“出口通”项目申报材料:
①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管家等截图);
②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开通使用阿里巴巴“出口通”服务的证明材料。
(2)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
①2020年支付EMS、邮政小包等国际物流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②国际物流费用仅限于企业本身电商业务,不能用于提供第三方服务。
申报材料:
①《2020年德化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国际物流费用情况表》(附件5);
②2020年1月1日以来国际物流费用发票(复印件)。
(3)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项目
申报条件:
①有自营进出口权企业使用RTS、出口通等第三方跨境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②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
申报材料:
①自营进出口权企业证明材料;
②开通RTS、出口通等第三方跨境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③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4)外贸企业转内销项目
申报条件: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新入驻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自营进出口权企业证明材料;
②2020年新开通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第三方电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③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5)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
申报条件:赴境外自建(包括购买、租赁、并购)海外仓。
申报材料:
①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建设、租凭、并购仓储面积证明(产权、建设相关证明或租赁、并购合同等);
③海外仓实际投资额证明(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
④海外仓实际贷款付息金额证明(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
⑤海外仓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3.引导企业入仓项目
申报条件:2020年电子商务企业入仓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入仓额超500万元、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企业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年交易额证明文件);
②企业入仓相关证明材料。
4.发展物流仓储项目
(1)农村快递物流项目申报材料:
①所在乡镇营业网点统一标识、明显标志、固定场所证明材料;
②每个营业网点运营台账或情况表。
(2)电商企业使用ERP仓储管理软件项目申报材料:
①管理软件开发投入或购买使用等合同证明材料;
②相关付款发票或投入发票等证明材料;
③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陶瓷供应链标准化和溯源技术体系项目申报材料:
①标准化相关标准制订、溯源场景应用等证明材料;
②相关研发投入费用(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
(4)电商企业使用包装一体化机器设备项目申报材料:
①设备购置发票证明;
②合同复印件;
③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电子商务企业集中租用仓储开展上行项目
申报条件:首家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商聚集园区,为电商企业提供仓储服务的。
申报材料:
由德化县电子商务协会对我县首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德化电子商务创业园入驻企业统一收集相关材料统一进行申报。
(6)快递补助项目
省级政策,待省里相关部门出台申报通知后组织相关企业申报。
5.开展电商培训(含直播培训)项目
申报材料:
①培训机构营业执照;
②培训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③培训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及成效体现、签到表等;
④相关财务票据费用证明材料(含策划、组织、宣传、印务、讲师聘请等费用);
⑤电商企业参加经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电商培训班培训费用票据。
6.鼓励平台发展项目
(1)平台纳税奖励
申报条件:推动我县“生产基地+电商”生态圈发展,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且年度新增纳税5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垂直平台。
申报材料:
①2019年和2020年纳税证明;
②平台促进陶瓷产业发展的情况证明材料及成效体现。
(2)平台销售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县投资建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
申报材料:
①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年交易额证明文件);
②相关建设投入费用(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
7.扶持直播业态项目
(1)直播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建设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0间、服务合作我县20家以上陶瓷企业的直播基地运营单位;建设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20间、服务合作我县10家以上陶瓷企业的直播基地运营单位。
申报材料:
①主流电商平台基地认证材料;
②建设直播基地面积证明(产权、建设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③直播基地实际投资额证明(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
④直播基地开展直播情况。
(2)直播平台首家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新引入天猫、抖音、快手、腾讯等国内优质直播平台, 微拍堂、玩物得志等优质陶瓷文玩艺术品类营销平台,在德化建立陶瓷电商直播基地,每个平台首家成功落地的。
申报材料:
①天猫、抖音、快手、腾讯等国内优质直播平台,微拍堂、玩物得志等优质陶瓷文玩艺术品类营销平台在德化建立首家陶瓷电商直播基地的认证材料;
②在德化建立首家陶瓷电商直播基地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③直播开展情况材料。
(3)培育直播网红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预先报备、注册地在我县的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10人、签约我县陶瓷企业品牌数量超过10个或我县陶瓷艺术家超过10名,直播带货我县陶瓷类产品销售运营成效较明显的。
申报材料:
①公司与10个以上活跃主播(粉丝数超过10万人以上)签订的协议证明;
②签约服务10个以上陶瓷企业品牌或10家以上陶瓷艺术协议证明;
③直播带货我县陶瓷类产品销售证明及后台数据截图。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材料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公司印章及边缝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县工信商务局电商办,逾期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企业自行发送至jmj@dehua.gov.cn,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同一奖励条款,往年已经取得低等级奖励,级别提升的,按差额进行奖励。
(二)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信商务局和县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2年内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县本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1.2020年德化县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书封面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2020年网络零售品牌情况表
4.202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
5.2020年德化县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费用情况表
6.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